关于继续禁止各类宴席和集体性聚餐的通知

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在全县继续禁止各类宴席和集体性聚餐活动。禁止农村自办宴席和集体性聚餐活动;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承办各类宴席和大规模聚餐服务。

各镇(园区)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发挥食品安全“四员”作用,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;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教育,劝导各类厨师拒绝承接或承办各类集体性聚餐。

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按照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要求,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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